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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徐州检法两长首次同庭办案
2018-01-19 15: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我受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12月15日上午,由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某故意杀人案在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筱筠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以实际行动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推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荣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当事人亲属及部分社会公众旁听了本案。 
  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详略得当,重点围绕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人有无防卫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
  在法庭调查阶段,面对被告人对本案案发前因等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翻供的突发情况,韩筱筠检察长和另外两名公诉人沉着冷静,紧紧围绕庭审焦点进行针对性讯问和举证、质证,用证据说话,对被告人无理辩解进行有力驳斥。
 法庭辩论阶段,韩筱筠检察长从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和危害警示等方面发表了精彩的公诉意见,深刻揭示了本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对被告人犯罪原因进行了剖析,警示大家要以案为鉴,加强道德修养,强化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参与庭审人员无不深受教育。
  法庭答辩环节,韩筱筠检察长结合本案证据对被告人、辩护人意见进行有理有据地回应,思维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法理交融。被告人董某某当庭表示悔过,认罪服法,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审判为中心核心是以庭审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才能真正保证司法公正。
本次庭审证据调查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切实保证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证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很强的示范效果——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并出庭公诉,认真贯彻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将员额检察官办案落到实处,为全市检察官司法办案树立了榜样,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在办案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