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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这样的讨债方式只能把自己送进监狱!
2019-04-11 15:02: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他欠我钱,关他几天不行?”

  哎?你说对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若是讨债手段不合法,你可能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被害人李民(化名)由于银行贷款到期,但是自己却还不上,于是就跟万强(化名)借了35万元,利息由刚开始的月10%,后来降到8%,5个月后,一共还了几万元的利息。

  结果几个月后,万强找到李民,让他连本带利打一张35万元的欠条,并约定年底时候先还20万元。由于还不上款,李民便换了手机号去外地躲债。

  没过多久,万强联系不上李民,但是万强通过李民微信朋友圈得知他人现在在无锡,便找了两名同伴驱车前往,找李民要钱。他们在到达第二天,就找到了李民,夺了他的手机,带着他返回了老家。

  为了防止李民再次逃跑,这次万强直接把人给带回了自己家。到了万强家,他把手机给了李民,让他打电话筹钱,并声称筹不到钱就带他去借钱。李民怕万强带他去借高利贷,就趁他们在外面商量事情的时候,从二楼窗户跳了下去,却不小心崴到了脚,因为跑不起来,就躲在了附近的一个厕所边上,打了电话给邻居,让邻居转告自己的家人。

  后来李民被赶来的万强发现,被万强打伤了头部、面部和手部,并带了回去,关在了万强家一楼的房间,并在门口放置了一张沙发,万强让自己的父亲睡在上面,防止李民发生意外。

  期间万强同李民商量欠款的事,李民要求分期还款但被万强拒绝。与此同时,李民求助的那个邻居也将消息带给了李民的母亲,李民的母亲十分害怕,选择了报警。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接到李民母亲的报案,传唤了万强。而此时的李民还被拘禁在万强的家中,并且拒绝万强的父亲送来的食物,直至民警赶到,才将李民解救出来带走。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出:被告人万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万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文中涉及的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