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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被公诉,只因买了只宠物猴 六合检察官:非法收购珍贵动物难逃法律问责
2018-12-27 18:06: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看网络直播猴子表演觉得有趣,于是在直播软件上找了个卖家花5000元买了只宠物猴,孰不知买回来当宠物的小猴子居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江苏省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仇某某,现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7年6月29日,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犯罪嫌疑人仇某某交代,2017年2月份,自己和妻子在家看网络直播猴子表演觉得小猴子聪明又可爱,就商量着买一只回来当宠物,仇某某在直播软件中留言问询买猴的地方,立刻有网友提供了购买方式。双方约定好时间地点价格后,仇某某花5000元现金交易抱回了宠物猴,一直饲养在家小半年,直到有群众举报才案发。

  期间仇某某上网查询了相关信息,发现自己买的是一只猕猴,想要办理野生动物饲养繁殖许可证,自己根本不符合办证条件。仇某某的岳父法律意识较强,多次让其把猕猴送去派出所或动物园,仇某某都因怕麻烦而一拖再拖。

  【检察官说法】

  “珍贵野生动物”是指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用或观赏价值的野生动物,如猕猴;“濒危野生动物是指除珍贵和稀有之外,种群数量处于急剧下降的趋势,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如白鳍豚等。另外,凡属于中国特产动物的,都可列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大熊猫,既是珍贵的,又是濒危的,又属于中国特产动物。犯罪嫌疑人仇某某非法收购猕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