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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赃物还收购 出狱后又被抓 六合检察官:知法懂法守法才是正道
2019-04-11 11:23: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入过狱却变为值得骄傲的事?明知违法却不当回事?

  如今,这个自负到目无法纪的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986年出生的丁某某,小学文化,在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本以为丁某某出狱会本分做事,规矩做人,然而,就在出狱未满五年的时候,他却再次犯案了!

  盗窃者:这些电线是我们偷来的,你们收不收?

  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我们肯定收,你们偷不偷跟我们没有关系,你们被抓住了,与我们也没有关系。

  事实真的如丁某某所想嘛?真的与他毫无关系?对此,只有三个字给他:太!天!真!

  2018年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追诉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与其父亲经营着一个无照无证废品收购站,并且在2015年底,在明知是盗窃赃物的情况下,还多次收购了盗窃者盗窃的入户电线,帮助进行销赃从中获利。

  2018年6月8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其归案初期未作如实供述,后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经鉴定,涉案电缆线价值人民币数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明知是赃物,却还收购,触犯了刑法中哪一罪名?我们就一起听听办案检察官如何说……

  01:被告人丁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被告人丁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知法懂法守法才是正道!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