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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院依法对吴欣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2018-12-28 10:26: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欣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欣,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欣在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被告人徐友国在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共同利用二人职务便利,为被告人尹存伏在六合区粮食购销公司乌石分公司林云粮站烘干房及1-4仓租赁、粮食购销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共同收受尹存伏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欣在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徐友国在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共同利用二人职务便利,为汪长乐在南京第二面粉厂仓库租赁、粮食购销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共同收受汪长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

  2015年6月被告人吴欣在担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与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徐又国、班子成员的被告人侯庆园违反国家规定,共同研究决定,以绿粮合作社名义将烘干中心及林云粮站1-4四个仓房整体租赁给被告人尹存伏使用,同时将该粮站1-4仓申报为托市库点,并约定在托市库点申报成功后可得的托市粮保管补贴以虚增尹存伏租金的形式上交该合作社。后被告人尹存伏按照约定,从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间,将该粮站1-4仓托市粮保管补贴每年20万元以租金的形式上交绿粮合作社。被告人徐友国、吴欣、侯庆园等14人将此补贴款共计60万元按照各自集资时的出资比例进行私分。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