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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院依法对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徐又国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2018-12-28 10:24: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徐又国(曾用名徐有国)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又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徐又国,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友国在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吴欣在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共同利用二人职务便利,为被告人尹存伏在六合区粮食购销公司乌石分公司林云粮站烘干房及1-4仓租赁、粮食购销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共同收受尹存伏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为汪长乐在南京第二面粉厂仓库租赁、粮食购销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共同收受汪长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另被告人徐友国单独收受被告人尹存伏给予的现金及酒。

  2015年6月被告人徐友国在担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与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吴欣、班子成员的被告人侯庆园违反国家规定,共同研究决定,以绿粮合作社名义将烘干中心及林云粮站1-4四个仓房整体租赁给被告人尹存伏使用,同时将该粮站1-4仓申报为托市库点,并约定在托市库点申报成功后可得的托市粮保管补贴以虚增尹存伏租金的形式上交该合作社。后被告人尹存伏按照约定,从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间,将该粮站1-4仓托市粮保管补贴每年20万元以租金的形式上交绿粮合作社。被告人徐友国、吴欣、侯庆园等14人将此补贴款共计60万元按照各自集资时的出资比例进行私分。

  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徐友国在任六合区粮食购销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期间,在办理双T板材料工程签证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职责,未发现施工单位材料造假情形,且在双T板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动不符合价格调整的情况下,在工程签证上签署意见,认可施工单位提出的调整价格申请,导致工程审计结算多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23840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16年至2017年,徐友国在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期间,未经单位集体研究,个人决定以六合区粮食购销公司乌石分公司名义,出借公款共计人民币427万元给个体粮食经纪人尹存伏用于营利活动。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