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原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侯庆园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庆园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侯庆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侯庆园在担任区粮食购销公司乌石分公司经理、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班子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南京某富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粮食合作收购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汪长乐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3万元。
2014年12月,由侯庆园提议借用绿粮合作社的名义,由全体职工集资180万元筹建林云粮站烘干中心,2015年5月该烘干中心建设完成。2015年6月被告人徐友国在担任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与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吴欣、班子成员的被告人侯庆园违反国家规定,共同研究决定,以绿粮合作社名义将烘干中心及林云粮站1-4四个仓房整体租赁给被告人尹存伏使用,后被告人尹存伏按照约定,从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间,将该粮站1-4仓托市粮保管补贴每年20万元以租金的形式上交绿粮合作社。被告人徐友国、吴欣、侯庆园等14人将此补贴款共计60万元按照各自集资时的出资比例进行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