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编制并公布全院年度联络计划 |
将制定的计划作为全年代表委员和“两员”联络的工作指引,并按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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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综合管理部 |
2月 |
2 |
与三级人大代表开展定向结对联络 |
省代表由检察长直接联系,市代表由分管领导对口联系,其他区代表由分管领导及相应职能部门包干联系。要求联络人上门走访结对的省、市代表全年应不少于1次,对确无上门走访条件的,应通过组织活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联络,区代表可以通过上门走访、组织活动等方式开展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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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院领导、各部门 |
全年 (其中省、市代表联络须于8月底前完成) |
3 |
组织信访案件公开答复 |
邀请代表中的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参与信访案件公开答复,共同参与化解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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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控申) |
2月 |
4 |
邀请观摩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公开庭审 |
围绕案件这一核心资源,每年刑事检察一部、二部至少分别选择1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可以视情况而定),邀请代表委员和“两员”参与旁听案件庭审,让其亲身感受检察机关出庭公诉指控犯罪的过程 |
刑事检察一部 刑事检察二部 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民行) |
2-10月 |
5 |
组织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 |
每年至少选择1起不起诉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和“两员”参与案件决定的公开宣布,主动加强对检察权运行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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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一部 刑事检察二部 |
3-10月 |
6 |
邀请参与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
围绕案件这一核心资源,每年刑事检察一部、二部至少分别选择1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者有一定争议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和“两员”参与案件逮捕、起诉过程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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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一部 刑事检察二部 |
3-10月 |
7 |
组织未成年人检察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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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每年组织的“未检开放日”专题活动,及时向代表委员和“两员”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有关特色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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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一部(未检) |
5月 |
8 |
组织召开检察工作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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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半年向代表委员和“两员”通报一次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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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院领导、各部门 |
7月、11月 |
9 |
邀请视察案件监督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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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代表委员、“两员”视察我院“智慧案管”暨案管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展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制作系统、随机轮案系统、案管大数据平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助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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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综合业务部(案管) |
7月 |
10 |
邀请视察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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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代表委员、“两员”视察驻所检察室,观看驻所检察信息化应用平台以及监控联网系统的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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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部 |
9月 |
11 |
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主题活动 |
主动向代表委员、“两员”通报我院公益诉讼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等,适时邀请其参加六合公益行、公益巡查等公益诉讼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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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民行) |
10月 |
12 |
制作年度代表委员联络 宣传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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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制作完成2019年度代表委员联络宣传画册,并在2020年“两会”期间发放给全体区代表和区委员,集中展示代表委员的履职风采,切实增强代表委员存在感 |
检察综合管理部 |
11-12月 |
13 |
加强信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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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表委员和“两员”联络的信息宣传,充分依托“苏检联络在线”、“南京检察”、“六合检察”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开辟“六检联络在线”微信专版,力争形成经验简报在全市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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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综合管理部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