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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过自新提供最大的司法帮助
2024-03-20 1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匡雪通讯员范士博)“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冠县冠星纺织集团总公司纺织八厂三班运转主任李亚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1月,李亚新应邀参加了冠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王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资金,仍将张某(另案处理)介绍给跑分团伙,张某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先后帮跑分团伙转移资金7.5万元,王某从中获利1400元(案发后已全部退缴)。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有明显悔罪表现,且无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听证会上,检察官结合参会代表、拟被不起诉人及其亲属的意见,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随后,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你刚刚成年,涉世未深,只为了赚取一点蝇头小利,被不法之徒利用,卷入犯罪泥潭。司法机关给了你从宽的机会,但机会只有一次。希望你能够珍惜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公开听证会后,李亚新对被不起诉人说。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具体工作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李亚新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编辑:六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