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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力行践初心 公开听证见实效
2022-01-13 10:45: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最终落脚点在为民办实事。公开听证是一项通过“自我加压来为群众减压”的重要举措,在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和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将公开听证融入检察办案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听证促公正赢公信,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发挥“头雁效应”,充分彰显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最高检部署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特别强调检察长要发挥“头雁效应”。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应注重选择疑难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敢于涉深水、解难题、显担当,扎实推动公开听证工作提质增效。当前,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带头办案、带头办信、主持公开听证,作表率、树标杆。通过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了解人民群众的烦心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被尊重,用责任担当彰显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坚强决心,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庄严承诺。

  二是拓展监督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为民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在此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方面人民监督员具有不同于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听证员的地位与作用,他们既可以对听证事项发表评议意见,也可以对听证活动发表监督意见。另一方面,人民监督员从大众理念、公共道德、普遍伦理出发发表意见,反映普通群众的民心民意,更能传递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在情感上引起当事人的共鸣,增加听证会的说服力。但同时,对于案件中的学术难点、实务疑点,如不具备专业知识,又很难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为处理好“听证员”与“监督员”“社会性”与“专业性”两方面的关系,可以单独设置“人民监督员”席位,与作为听证员的人民监督员各负其责;抽选程序根据案情采取随机抽选和特定领域抽选相结合的方式,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与代表性。

  三是丰富听证形式,着力提升办案实效。公开听证虽然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但不像庭审那样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公开”与“听证”都是手段,矛盾化解才是最终目的。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推行简易公开听证,简化听证流程,扩大听证范围,推动公开听证便民化,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增强办案实效。在听证会地点选择上,走出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室,深入社区村落,方便案件当事人和社区代表参加,吸引更多当地居民旁听,既可做到阳光检察,又能助力普法教育,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