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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屡屡犯罪
2021-11-30 14:4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郑镇坤)日前,尚某被顺利收押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直到被收押入所,尚某才清醒地意识到即将为自己之前一系列“有病无恐”的操作付出代价。

  尚某在201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来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今年6月,番禺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区司法局发来的协查函抄送件,内容是区司法局发现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请区公安分局查询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检察官遂与交警大队联系,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一个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身患重病还能喝酒开车,而且还不愿意配合到检察机关接受处理。

  经查阅尚某的既往资料,检察官发现这已经是尚某第三次涉嫌犯罪了。2012年、2016年,他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个月,均以身患重病为由被暂予监外执行。此时,番禺区司法局发来了关于尚某的病情复查鉴定报告,报告显示尚某的病情仍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重病范围,检察官一时陷入了是否提请收监的两难境地。

  尚某所患的重症已经屡次成为他藐视法律的挡箭牌。检察官决定从其病症入手,跟院里的法医一起研究尚某的收押风险问题。经全面详细查看其病历材料,检察官和法医认为在定期服药的情况下,尚某暂时不会有生命危险。

  随后,该院提议召开公检法司四方联席会议专门讨论该案,并请番禺区司法局、交警大队的负责同志上门了解尚某身体状况,采取录像的形式对其顽固不化,以有病为由不肯到检察院接受处理的情况进行证据固定。

  联席会议上,参会各部门负责人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即使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也只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非必须暂予监外执行,而且尚某具有明显的社会危险性,对他予以收监有必要性。各方还从防范风险、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的角度提出意见,并就案件后续程序衔接作了商定,最后一致认为应当予以收监。

  联席会议后,番禺区司法局以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为由向番禺区法院提请对其收监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