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老板外出之际,5次入室盗窃共计人民币12000余元。孙玲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钱居然是被身边的雇员、老乡、还是十几年的好朋友所偷。2020年3月31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李丽提起公诉。
孙玲开了一家浴室,李丽是浴室的搓澡员工,俩人不仅是雇佣关系,更是十几年的好朋友,孙玲对李丽信任有加。为方便照顾生意,孙玲夫妻俩就住在浴室进门的第一间房间。因为都是自己人,所以孙玲经常不锁门,或者直接把房门钥匙随手放在收银台,而这些习惯都被李丽默默地记在了心上。
2019年9月至12月,孙玲发现自己总是莫名其妙的少钱,多则三四千,少则四五十,浴室没有安装监控,没有证据证明钱是被偷还是自己马大哈丢了,所以孙玲一直没有报警。可是连续四个月,每个月都少钱,孙玲终于开始怀疑自己家里可能遭贼了。孙玲赶紧在房门口安装了一个监控,不看不知道,原来自己的好姐妹、好员工李丽每次趁自己外出时,都从收银台拿钥匙直接开房门进去拿钱,轻车熟路。自己偶然提过的一句“特意把钱放在鞋盒、购物袋这些别人不大能想到的装钱的地方”,竟然也给李丽提了醒。
2020年8月3日,被告人李丽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被责令向孙玲退赔人民币12000余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熟人作案时有发生,一方面,由于双方相知相识,受害人容易疏于防范;另一方面,“熟人”对作案现场环境比较熟悉,容易得手。检察官提醒,对待“熟人”也应保持一定的警惕,妥善保管钥匙,钱财、贵重物品等及时锁入柜中,切莫大意,让“有心人”有可乘之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