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适用缓刑,缓刑矫正期间居然无证驾驶营运车辆,结果被当场查获。近日,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社区服刑人员李青(化名)被依法收监。
李青,六合人,去年底酒后驾车至鼓楼一非机动车道上停车睡觉,被群众发现报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9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19年3月14日,李青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南京市六合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六合检察院负责监督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
“王检,我们找不到李青人了!”今年6月份,司法所的一通电话,让负责的检察官坐不住了,李青难道“畏罪潜逃”了?正在检察官多方联系李青家人、朋友时,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打来电话说5月24日李青涉嫌无证驾驶营运汽车于6月4日被行政拘留十日……
六合检察院认为,李青缓刑期间无证驾驶的行为触犯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遂建议六合区司法局向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2019年6月26日,六合区司法局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出对李青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7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裁定。7月10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李青被送交看守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