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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长江边电鱼 两船员均被公诉
2019-06-06 16:45:00  来源:南京六合检察院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南京长江段的禁渔期,禁渔期内严禁捕捞。不过,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近日,两名长江船运船员就因为想解馋电鱼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6月1日上午天刚亮,在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乌鱼洲洲头长江水域上出现了一艘小船,一人驾船,一人利用一套由电瓶、逆变器、两个竹竿编网组成的电捕鱼工具在长江上电鱼,没过一会儿,就被在江面巡逻的民警和渔政抓获。经查,两人是从事船运工作的,当天准备赶早电点鱼解解馋,自己也知道禁渔期不能捕鱼,就是想捡个漏。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发现江边有非法捕捞活动,应及时举报,共同守护长江生态。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