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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郭某某、张某乙污染环境行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12-20 11:1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张某甲、郭某某、张某乙污染环境行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报送单位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张某甲、郭某某在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从本市多家医院收购混杂感染性、有毒性物质的医疗废弃物,雇佣人员进行运输、分拣、打包及粉碎等处理后对外销售牟利,张某乙收购并转卖。执法人员在其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共查获医疗废弃物8.509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三被告的行为已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六合区检察院以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判决生效。
二、 推荐理由
    该案是我市首例已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六合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职能,按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求,对张某甲、郭某某、张某乙污染环境案件,既提起刑事公诉,又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2017年9月29日公开开庭,10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是南京市首例已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 典型意义
  1、该案具有保障民生的典型意义。案件涉及医疗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三名被告通过回收医疗垃圾牟取利益,多年来从我市多家医院回收了大量混有感染性、有毒性物质的医疗垃圾,并非法运输、贮存、处置,对公共环境造成极大威胁。该案的查处和判决,为南京市消除了一个重大环境隐患,对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2、案件办理的示范效应突出。立案后,六合区检察院成立由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办案组专门办理该案,收集、固定了大量证据,查阅、研究了一系列专业知识和专门性规定。提起诉讼后,与法院协调一致,确定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人的庭审地位,沟通庭审程序,交换证据意见。公开开庭时,由副检察长带2名助手,既担任公诉人又担任民事公益诉讼人,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中央电视台全程四小时录像,全市民行条线30余名员额检察官旁听观摩,庭审效果非常突出。
  3、法院判决完全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及诉请。六合区检察院指控张某甲、郭某某、张某乙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判令被告张某甲、郭某某共同承担8.509吨医疗危险废物的合法处置费用。以上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中央电视台在宣判后录制了3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视频,该视频将在近期播出,医疗危险废物的合法处置费用也已经在宣判前收缴。目前六合区检察院正在与法院、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危险废物的后续处置问题。
    4、对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产生积极警示作用。案件办理过程中,六合、栖霞、鼓楼检察机关,通过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相关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危废严格管理,在医疗环节防止危险废物非法流向公共环境,从而达到“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