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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历的司改 | 冯上上:当好司法改革案管服务兵!
2017-12-01 11: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冯上上:1987年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2016年9月,以助理检察员身份通过全省首批入额遴选考试、考核等程序,成为该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目前任六合区检察院案管员额检察官。

  作为一名案管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在亲历了近一年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我真切地感受到案管部门在案件受理、对案件的全程管理、司法办案的动态监督、综合考评方面的工作模式有了质的变化,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让我逐渐懂得责任重于泰山。今天我就说说我经历司改后案管工作的那些变化。
  根据司改后检察官职权清单要求,案管部门检察官自行审查决定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没有了后方智囊的依靠,唯有自己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依靠累积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才能稳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而这样的难题对于案管部门而言并不少见。
  前段时间我就受理了一起高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从起诉意见书描述的案件事实来看,仅高某某一人在六合地区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其余二人都只是高某某的下家,通过微信联系高某某购买假药,并在安徽地区出售。接到案件后,我首先确定高某某与另外两人并非共同犯罪,那么带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对从高某某处购买假药的人有管辖权吗?如果简单的以三人有关联关系为由将全案受理,将来一旦发现另外二人不能管,就要被动地跨省移送案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这应该怎么办?
  在接收下卷宗的那天中午,我仔细翻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查阅了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司法解释,发现本案有一个隐藏的事实,就是上下家之间的沟通、订货、付款、发货全是通过微信联系的,而微信是网络媒介的一种,于是我又找来了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经过对条文的认真研究,最终我确信本案完全符合网络犯罪管辖权的规定,受理没有问题。
  司改后检察官独立对案件处理作出决定已然成为一种工作常态,无论在哪个岗位,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永葆办案能力不褪,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案件质量评查是我们案件监督管理岗位重要职责。司改以后,员额检察官们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质量负责,案件质量考评结果,直接影响对他们任职的考核。作为承担案件管理职责的员额检察官,依据职权我可以直接决定组织全院检察官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如何在检察官办案的繁忙间隙,既不影响他们的办案进度,又能让案件评查更好地促进办案,在组织评查的时机、方式、环节上,在制定严格准确的评查标准等方面都要做好功课。
  就在司改后不久,我根据授权组织了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和以往不同的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对检察官们办案的影响,提升工作质效,在决定开展评查之前,我和同事们一起认真思考了司改后最需要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的事项,并将这些问题以轻重缓急排序,最终确定了三项需要立即开展评查的对象,包括“起诉书制作质量”、“起诉时减少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等。我们还在评查开始前主动邀请了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对评查员进行了起诉书制作专题培训,保证评查过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这样,当天下午的评查活动被安排得紧凑高效。
  案件评查后,司法档案办案质量问题记录反馈没几天,每天来案管部门说理申辩的人就开始络绎不绝,有人对我们评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异议。司法追责并不是口头说说,司法档案办案质量问题的记录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而对于我们案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只有以更严谨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本着对司法档案管理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管理的方式方法,明确问题记录的依据,才能树立案管评查的权威,才能真正为办案质效保驾护航。
   

 

  

  在此情况下,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年8月出台了《司法档案办案质量问题录入细则(试行)》,着重解决了当前影响司法档案管理的几类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完善了对检察官司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作为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意味着和其他检察官一样,入额必办案,办案必受监督,也要承担司法办案责任。为此司改后,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率先确立了案管工作“首办责任制”,即由首次参与案件监管的检察官对日后所有监管内容负责,一旦在监管过程中,有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可以据此作为对案管检察官的考核依据,彻底解决了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问题。
  司改一年多来,案管部门在受案方式、监督手段、工作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尽管我们不在办案一线,但为了更好的监督和规范业务部门司法办案,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比一线办案部门更深厚的理论素养,更扎实的业务基础,才能履行好这一职责,实现做一名合格员额检察官的奋斗目标。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