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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历的司改 | 向肖:司改路上,一位年轻检察官助理的“痛”与“守望”
2017-12-01 11:0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夏末秋初的夜晚已经有了一丝凉意,将刚出生的女儿安抚入睡后已近深夜,但窗外依然灯火通明、车流不息。南京,这座千年古都在现代化快节奏的进程中没了往日的悠闲,不断焕发着生生不息的新与变。想到明天就要去参加论辩赛集训,在临行前写下这篇关于亲历者的体会,既是为了让自己全身心投入竞赛,更是为了鼓励自己负重前行。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着安于现状的思想,一旦适应了就不想改变,我也不例外。最早知道关于司改的消息是在2015年,参加检察工作四年多的我已经逐步习惯了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也准备好在从书记员到助检员再到检察员的职业道路上慢慢前进。突然听到改革的消息,内心有种本能的抗拒,认为这会打乱现有的生活,希望试点的时间长一些,落实改革的时间晚一些。
  然而,改革的大潮在2016年势不可挡而来,由于任助理检察员的年限不够,我没能报名参加遴选员额检察官考试,回想自己从2011年8月进入检察院就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最期盼的就是早日具有检察官身份,可以独立办理案件。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学习,2014年10月经过考核,我终于获得助理检察员任命,拥有独立办案资格。当人生第一次在起诉书署上自己的名字,我内心有一种神圣的仪式感,从此将我和起诉书紧紧地连在一起。却不曾想经历这一次改革,我又失去了办案资格,就好像一件通过不懈努力获得的东西被瞬间夺走,心里“拔凉拔凉”的。所以在经历改革的初期,我的内心是痛的,是失落的。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权力清单明确后,我逐渐庆幸自己暂时没有成为员额检察官。因为……
  当强奸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各执一词又缺乏直接证据充分证实时,认定还是不认定?
  当矛盾的父亲为了让女儿不再犯错而向女儿痛下杀手时,批捕还是不批捕?
  当身患癌症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行政执法部门的过错而滥伐林木构成犯罪时,起诉还是不起诉?
  这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决定不仅关乎一个人的自由,更是一个家庭的幸福甚至几代人的安宁,这份权力是年轻的我们尚不能承受之重。
  司法是一门社会科学,公诉工作既要求我们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和办案能力,还需要我们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而这一次改革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向资深检察官零距离学习的机会。
  在改革之前,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新入职人员学习办案、提升能力只能靠自己“悟”,缺少师徒式或者梯队式的培养模式,所以年轻人成长慢,而且形成的知识体系不够完整,掌握的办案技巧不够全面。但是改革之后,员额检察官和助理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关系,助理在协助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从摘录卷宗、调查补证、制作报告、汇报案件到提审开庭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员额检察官的直接指导,能够在办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提升业务能力。
  更重要的是,有一些经验技巧是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体会的,而有了员额检察官的指点,无疑开辟了一条捷径,避免了许多弯路。经过这样的学习锻炼,我想在我们成为员额检察官的那一天,一定能够笃定自信地行使检察官的权力。对于未来,我的内心多了许多从容与期盼。
  这次改革后员额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改变了原有行政审批模式,让司法回归应有的属性。这种改变似乎更符合我在课堂上所感受到的检察官的形象,也更符合我内心对检察官追求的认知。对于检察官个体而言,在这种模式下,少了名不符实的形式,多了决策决定的权力;少了“反正有领导把关”的依赖,也多了“我是办案者必须负责”的沉甸甸的责任。
  电影《蜘蛛侠》中有一句印象深刻的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而司改告诉我们“能力越大,权力越大;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高素质、硬担当,我想这也是无数跟我一样的小伙伴对我们未来的憧憬。
  时至今日,对于经历司改,我已由最初失去的落寞转为对理想的守望。守望是因为希望,而希望则是前行的力量。今年我已经通过了入额考试,明年将有资格参加入额遴选,我想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风雨兼程、笃行致远,会集并提升我的智慧,凝聚并发挥我的热忱,把今天的工作做好,不断成为更好的自己,迎接未来!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