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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9-12 11:43: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红舸

  (2019年1月4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进一步聚焦区域中心工作,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坚持服务与保障并重,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区委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定期向区委和市检察院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照市委要求六合做好“六篇文章”的发展定位,制定《服务保障江北新区副中心建设工作意见》,从突出政治对标、平等保护非公经济、聚焦富民增收、加强风险研判等12个方面,提出检察工作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举措。结合落实区委“对标找差”暨“三争”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细化各项工作推进措施,着力提升检察服务大局精准度,努力做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积极顺应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按照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监察法规定,准确把握检察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办案模式和相关配套措施,为六合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3.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从严打击各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实行轻缓化处理,经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75人、不起诉35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对52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对8名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6条,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35人次,组织“护苗共成长”等法治巡讲活动10场次,受众3900余人次。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开展司法救助14件15人,发放救助金22.3万元,彰显检察人文关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强化释法说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0件,受理45件。在办案中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监管不严等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5份,督促加强监督管理。组织撰写并上报调研报告供党委和上级机关决策参考。

  二、强化司法办案,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彰显检察职能作用

  1.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6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0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27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203人。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批捕、起诉了2起涉黑案件,其中“王有喜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加大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恶和严重暴力犯罪打击力度,批捕48件101人,起诉52件122人。严厉打击涉黄赌毒犯罪,批捕53件86人,起诉99件142人。适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精准打击。妥善办理了高考考点劫持学生案、跨国医疗诈骗案、驾校理论考试作弊案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

  2.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从严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0件91人,起诉24件91人。依法批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55名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23件196人,起诉193件295人。批捕、起诉一起37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547万余元的案件。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积极参与、引导补充侦查,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为企业挽回损失180余万元。

  3.守护“绿水青山”,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依法提起公诉33件58人。针对辖区化工企业较多的实际,严惩危化品污染环境犯罪,依法批捕违规清洗危化品槽罐车、违规清洗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废旧包装桶污染环境案5件16人。加大对辖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提起公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5件39人,同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禁渔宣传,并邀请电视台制作法制教育专题宣传片。

  4.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和期待,提起公诉28件41人。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专项活动,对网络外卖平台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对于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从业人员,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从业禁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强化诉讼监督,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维护公平正义

  1.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对六合公安分局、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9人,监督撤案7人,追加逮捕9人,追加起诉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走访交流、线上线下互动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5件。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向区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件,提请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抗诉1件。

  2.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检察看守所收押610人次、出所(释放)570人次。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检察入矫346人次,解矫423人次。依法监督一名潜逃五个月的监外执行罪犯抓捕归案,并收监执行。办理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办理监督收监执行案件4件,监督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刑罚10人,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对其中3件黑恶势力操控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5件,均被采纳。结合办案,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0件,促进依法行政。针对公安交管部门对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人未被及时吊销驾驶证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排查,督促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30名相关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4.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渠道,聘请了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20人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收集公益诉讼线索80余条。同时结合案件办理,调查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8件。明确“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取向,切实做好诉前督促整改工作,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出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6件。依法对一起发生在江北新区直管区的清洗危化品车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已就被告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93万余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组织开展“六合公益行”活动4次,以公益调查的方式,了解辖区公益保护现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宣传公益诉讼工作,联合区农业局和横梁街道共同建立了森林资源公益补偿基地。

  四、强化法治理念,坚持改革与创新并重,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1.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调整优化办案机构和组织,制定和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共办理疑难复杂等各类案件267件。全面贯彻“捕诉一体”改革要求,完成职能整合、人员调配、分案调整等工作,办案质效明显提高,案件退查率、审结率均位居全市前列,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顺畅。我院“食药环犯罪专业化办案组”入选“全省检察办案组专业化培育对象”。

  2.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顺利完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任务,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共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案件619件742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67.6%,其中适用速裁程序起诉483件523人,适用简易程序起诉122件198人,适用普通程序起诉14件21人,适用率位居全市前列。进一步提高量刑精准化,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

  3.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结合工作实际,与区监察委、区法院共同制定《六合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细则》,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办案衔接,凝聚办案合力,依法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五、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专业化与规范化并重,锻造过硬队伍

  1.加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主题论文征集等活动,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强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配强支委委员,凝聚推动检察发展的精神动力,获评“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基层党建示范点”。

  2.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素能培训。加大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力度,以本院“棠城论剑”研究社为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比、检察理论研讨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评选“季度之星”。选拔推荐8名青年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百人计划”成员。坚持“有为有位”的用人导向,提拔任用14名干部。31名干警在上级院组织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中被表彰,6篇理论调研成果在省级以上获奖,3篇案例入选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3.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找准地域文化与检察文化相生共荣的结合点,打造茉莉检察文化品牌,成立“茉莉书画摄影工作室”,打造“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长廊、党建活动室”三位一体的检察文化阵地。设置展示本院干警书画和摄影作品的文化长廊,提升机关文化形象。通过组织“青春伊始,理想成诗”青年座谈会等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凝聚争先创优合力。

  4.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加大制度执行督察力度,开展检务督察24次,发送廉洁短信提醒9条,推送廉政教育学习包27期。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和检察大数据平台,开展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践行“四种形态”,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督察,确保抓早抓小。深入排查廉政风险隐患,织密制度笼子,消除监督盲区。

  六、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征求意见与检务公开并重,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1.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审议,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为代表订阅检察报刊,制作代表联络专刊,帮助代表更好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并开展主动上门走访、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联系各级代表410余人次,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2.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参观办公办案场所,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重大案件听庭评议等活动240余人次。2018年6月,区政协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3.深入推进“阳光检察”。依托派驻各街镇检察室站,开展走访、座谈、通报工作等活动25次,实现联络工作常态化。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组建“以案释法”宣讲团,延伸检察工作链条,深入街镇、村居开展宣讲活动32场次,受众5000余人。助力精准脱贫,促成由我院定点帮扶的横梁街道王子庙社区同省农药研究所签订共建帮扶协议。强化法制宣传,依托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制作微信123期,发布动态信息1430条,发表宣传文章306篇。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45条,重要案件信息81件,法律文书824份。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在司法办案、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等方面全面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5A级数字档案室”等集体奖项14个,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1名干警获省检察院嘉奖,1名干警荣获“南京好市民”称号,还涌现出“十佳新闻宣传工作者”、“最美六合人”等一批先进个人,47人次受到各级表彰。办理的1起案件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面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更好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举措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重刑轻民”的观念还未彻底改正;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院将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继续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砥砺奋进,狠抓落实,全力保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六合建设,奋力开启六合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六合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更大作为。始终保持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大局、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依托派驻检察室站,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影响。

  二、坚持依法履职,在服务重点工作上有更实举措。聚焦保障“三大攻坚战”、服务创新名城建设、保护民营经济等,主动参与平安六合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持续关注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保卫蓝天碧水净土,保护“舌尖上的安全”。高度重视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提升办案质效。

  三、坚持监督主业,在提升检察公信力上有更新突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协作机制,继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主动加强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新的增长极,以“六合公益行”活动为契机,深化“两法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四、坚持从严治检,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更大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突出专业能力建设,继续发挥与高校的检校共建优势,依托本院“棠城论剑研究社”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队伍综合素能。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优化检察文化品牌,增强检察软实力。强化检务管理和内外部监督,全力防范司法办案中的各类风险,营造良好检察环境。

  各位代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以及本次会议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六合而努力奋斗!

  附件: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详见报告第6页第6行):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等十三个地区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附条件不起诉(详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一定考验期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并视其在考验期内的具体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3.封存犯罪记录(详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是指未成年人犯罪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将其身份信息、犯罪及处刑的相关记录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详见报告第5页第8行):简称“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捕诉一体(详见报告第7页第1行):由同一名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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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