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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一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12-27 10:41: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作为公司的环保负责人,明知生产设备损坏,仍然先后两次将污水排至长江的重要支流水阳江。12月21日,安徽省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该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宣城市欣旺碳业有限公司(下称“欣旺公司”)环保负责人匡毅镇提起公诉,同时对该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及相关事务性费用16.5万余元。据悉,此案系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一起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

  匡毅镇系宣城市欣旺公司二车间生产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也是此案的直接责任者。宣州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1日上午,匡毅镇明知公司有2台加碱泵设备均已损坏,仍继续排放未加碱中和处理的污水。当天下午,匡毅镇再次排放上述污水时被宣城市环保局当场查获。上述污水经地表径流排入水阳江。

  经监测,欣旺公司外排污水锌含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1829倍。经鉴定,该公司未经中和处理直接外排废酸液10立方米,需偿付由其超标排放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及相关事务性费用16.5万余元。2017年12月1日,匡毅镇被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匡毅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欣旺公司外排污水锌含量超标1829倍,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