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较而言,速裁程序具有用时短、流程快的特点。
速裁程序是什么意思?
2022-06-20 15:20: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编辑:郭思
更多…本院要闻
- ·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轻罪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第41次检察开放日 | 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
- · 办公室赴横梁街道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讲活动
- · 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 · 共守十年约 同护母亲河 | 六合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暨巡江活动
- · 植此青绿 拥抱春天 | “江苏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再升级!
- · 市、区人大联动组织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由六合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 · 第40次检察开放日 |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会
- · 六合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工作机制 提升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质效
- · 共赴青绿之约——检法两院调研江苏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