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4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叶晓莲)7月4日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提起的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滨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夏涛等出庭履职,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担任审判长。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令杨某某等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此前,滨江区检察院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其注册的多家公司所研发的平台,通过雇用“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经统计,杨某某等人“养号”数量1200余个,共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共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
滨江区检察院认为,杨某某等人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系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呈现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等规定,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杨某某等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滨江区检察院遂决定对杨某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公告期内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4月17日,该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某等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相关网络账户,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滨江区检察院出示了“水军”任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并结合案件事实、危害结果、法律责任等对杨某某等被告进行法庭教育,被告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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