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言‘亲戚常来往,邻里勿结怨’,我们是同屋人,为了一件小事打起来,太唔(不)应该了。”“我们以后一定和气相处,理性处理邻里纠纷。”近日,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在客家围龙屋前举行了一场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检察听证会,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真心悔过。
2023年11月,李某甲在田地里割芭蕉叶,落下的芭蕉叶堵住了邻居李某乙家附近的水沟。双方由口角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造成李某甲鼻子骨折、李某乙左手小臂受伤的后果。经鉴定,双方伤情均属于轻伤。公安机关对李某甲、李某乙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处理。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走访调查,认为李某甲、李某乙的行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该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二人互为涉案人和被害人,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已达成和解,该院拟对李某甲、李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扩大办案效果,通过普法引导群众修德自律、遇事找法,让轻伤害案件止于未然,我们决定在客家围龙屋前举行‘家门口的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客家文化里本就包含“以和为贵、亲善睦邻”的德善观,办案中检察官充分汲取传统文化精华,在坚持法度刚性的前提下,实现情理法并举。
听证会当天,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处理意见以及相关依据,重点强调了“以和为贵、亲善睦邻”的客家优良传统,并对二人开展训诫。与会人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我代表检察机关对你们宣告不起诉决定。‘亲仁善邻’是中华民族传统睦邻智慧和处世之道,希望你们在今后的生活中要遇事找法、以和为贵。”经综合听证意见,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甲、李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远水唔救近火,远亲唔当近邻……”听证会结束后,围龙屋旁一群小孩唱起客家谚语。旁听村民表示,围龙屋不仅是客家先人的生活居所,也是客家后人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