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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大型“灵修”骗局
2024-04-01 15:03:00  来源:检察日报

  一灵修组织打着“灵魂塑造”的旗号,利用人们对精神寄托的渴望,设计出看似玄妙的课程与活动,将一大批寻求心灵慰藉的人引入精神控制的陷阱,使他们在心理上完全依赖该组织,并心甘情愿地掏出大笔金钱投入这场虚假的“灵魂觉醒”之旅。殊不知,他们等来的并不是救赎,而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灵修组织的“商业版图”

  2016年11月,长期从事心灵疗愈推广和代理的邓海鹏在广东深圳成立了一家公司,代理境外某知名心灵疗愈课程,负责该课程在国内的推广、招生、后勤保障、现场翻译等工作。在培训过程中,邓海鹏极具诱惑力和煽动性的风格吸引了众多追随者由学员转为义工为其服务,并将徐某等4名核心骨干义工纳入他的常委会群组。

  2021年,邓海鹏终止代理了该课程,之后将其知识杂糅宗教、灵修、心理学等内容,自创“灵魂塑造”理论,并持续扩大义工队伍。除了靠培训活动吸引新人,邓海鹏还会把现有学员的资源据为己有。黄某原本从事家庭关系心理咨询行业,手上有一批客户,人脉广,也善于交际。邓海鹏认为她会为自己带来利益,所以想尽办法把她从学员转化为义工,同时吸收她的客户。2022年5月前,黄某等3人陆续进入邓海鹏的常委会群组,自此形成了以邓海鹏为首的主要决策管理层。

  之后,邓海鹏将培训总部搬到福建省厦门市,在全国范围设立了八大生态片区,分别成立了9家关联公司,制定各地培训的标准化流程及招揽学员的话术文本,设立新的学员推荐代理制度。在此过程中,邓海鹏的信徒形成了“学员—普通义工—片区义工—中心义工—核心义工”的晋升通道。徐某、黄某等7名常委会成员即为核心义工,他们或担任各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中心负责对接各片区的统筹。

  以“灵魂塑造”名义大搞培训敛财

  2021年,为广收学员敛财,邓海鹏让徐某牵头组织义工撰写了《生态喂养实践手册》,旨在诱使群众参加学习培训。同时,加工了大量具有蛊惑诱导性质的案例,宣称参加培训后各种疾病不治自愈、家庭变和睦、事业变顺遂等,并在各新媒体平台开通专门账号进行宣传。

  邓海鹏要求团队重点发展患有心理疾病或有家庭矛盾的人。如果有人对这些宣传内容感兴趣,客服就会与其联系,并进行初步分类,引导其前往就近的培训点。等人到达后,义工会有针对性地使用招揽话术,引导他们掏钱参加“灵魂塑造”培训,同时编造出各类谎言,诱使求助者支付高昂的学费。截至案发,该培训机构所涉的被害人遍及全国20多个省30多个地市共3600余人,其中还包括多名未成年人,诈骗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

  如此多的学员和义工,邓海鹏又是怎么进行管理的?培训中,邓海鹏声称厦门总部所在地是宇宙中心,是“集体场域”最强的地方,而他自己是“神选之人”,不臣服于神或者退出场域的学员会被神“运作”(发生不好的事)。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邓海鹏也会时刻注意可能威胁到他地位的人,发现他们有自作主张的苗头后,会在总部召开专门会议,要求中心义工每人都要发言揭批其篡权行为。

  “只有在集体场域中,个体的生命才得以发现它的位置、价值和完整性。”邓海鹏以集中办公为由对学员进行封闭管理,借机洗脑,不允许他们随便外出,不让他们与外界联系,并通过义工强化对学员的监督管理。邓海鹏还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矩,如果没有按照他的规矩办事或者办错事,就要接受惩罚。

  邓海鹏还提到了一个叫轩轩的男孩,是西南片区某个义工的儿子,非常有绘画天赋,能够把他们培训分享的场景用漫画表现出来。邓海鹏想让他参与宣传工作,于是让家长带着他去培训分享和集中办公,导致轩轩不得不中断学业。

  邓海鹏到案后供述,他此前有过三段婚姻,均以离婚告终,并育有一女。然而长期以来,他一直营造自己不近女色、为追求生命的真谛单身至今的形象。在开展培训期间,他主动与5名女学员谈恋爱或发生性关系。学员小雨说,她原本是有家室的,但邓海鹏每天给她灌输“我跟神核准了三次,是神把你安排到我身边的”“我们在一起会滋养场域”“如果不和我在一起,神会运作”等观念。其间,小雨曾多次向其他学员表示自己并不喜欢邓海鹏,而是因为神的指引才接受的。后来,小雨怀了邓海鹏的孩子,不得已流产,最终和丈夫离婚。

  “神的代言人”落入法网

  2022年3月,厦门警方接到关于邓海鹏及其培训机构诈骗的举报,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同年10月,警方一举摧毁了以邓海鹏为首的犯罪集团。2023年2月,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吴雅峰表示,该案定罪的主要证据是该组织制作的大量培训视频、文稿、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这起案件的电子数据多达213T。”吴雅峰介绍,除了数据量巨大给审查工作带来的困难,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范围也成为一大难题。“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除主犯邓海鹏以外,其余对迷信行为起到作用的人员多、层级复杂,且兼具帮助犯与被害人的双重角色,对这些人员是否都给予刑事处罚尚无明确标准。”对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研讨后,以“打击极少数、挽救大多数”为原则,最终确认将主犯邓海鹏和核心组织常委会成员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其余在案发前已经离开该常委会的人员或者仅起到事务性作用的人员均只作为案件证人处理。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第一,本案符合迷信特征,涉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邓海鹏自诩为“神的代言人”,以心灵疗愈为幌子,通过集中办公、严格管理等方式实现对学员和义工的精神控制,造成他们对邓海鹏个人和其歪理邪说的盲目信仰和崇拜。常委会成员徐某等7人在邓海鹏传播“灵魂塑造”迷信理论过程中,为邓海鹏犯罪行为的扩大、升级提供帮助,属于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帮助犯。第二,本案系以迷信作为敛财手段的诈骗犯罪。邓海鹏通过收取高额培训费、发展学员代理制等途径,不断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刑法规定。第三,邓海鹏以迷信邪说诱骗女学员小雨后,小雨在被精神控制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邓海鹏的行为同时涉嫌强奸罪。

  经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被告人徐某等7人自愿认罪认罚,而邓海鹏对“灵魂塑造”的迷信性质并不认可,不符合认罪悔罪条件。2023年3月,思明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海鹏、徐某等8人提起公诉。思明区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海鹏犯诈骗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10万元;认定被告人徐某等7人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邓海鹏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个利用“灵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彻底覆灭。

  (文中除邓海鹏外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案

  加大宣传力度,破除迷信邪说的欺骗性

  本案主犯邓海鹏具有较高学历和丰富从业经历,对现代社会的家庭、人性等弱点研究较为透彻,同时杂糅宗教、灵修、心理学等内容自创学说,具有极大欺骗性、迷惑性。

  迷信组织成员以女性居多,一般有家庭、婚姻、健康等方面的问题,邓海鹏等人利用她们的性格弱点对其实施精神控制,且均有相应话术对应其需求。部分群众因面临困境而追求精神疗愈,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其追求精神安宁的需求与自我道德的高标准,一定程度上成为被“精神绑架”的基础。

  迷信组织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和相关言论的网络与实体化传播,为群众识破其本质增加了难度。此类组织引入传销、进阶等现代化营销模式,通过心理暗示、催眠洗脑、集中管控等方式对学员进行精神控制,利用群体效应对成员进行心理控制,使成员与家庭、社会隔绝,失去正常的辨别能力、心理功能和社会认知。

  有关部门应加强基层反迷信邪教的普法宣传和犯罪预防,针对易受迷信邪说侵蚀蛊惑的群体,依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邪教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司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邪教、迷信、会道门案件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认定标准,针对不法人员通过新媒体平台传播、宣扬邪教组织的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新媒体平台账户的封禁、处理协助配合机制,进而形成打击合力。

  编辑:六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