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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结”“心结”是这样解开的
2024-04-01 15:01:00  来源:检察日报

  “爸,自从我学会走路之后,你就再也没有抱过我。”听证会上,当父子俩张开双臂拥抱的那一刻,儿子小邱(化名)瞬间泪崩。

  一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不仅给了小邱改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也弥合了割裂多年的骨肉亲情。

  “听证会上,各方声音声声入耳,急难愁盼事事上心。我们倾心听诉求,真心纳民意,用心解民忧。”近日,福建省古田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厅告诉记者,2023年以来,该院已组织100余场听证会,超过九成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公平正义以听得见、看得到、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听诉求,如我在诉

  一场听证带来新生活

  这是一场引起共情共鸣的听证会。

  “我长期遭受前男友程某的滋扰、殴打,工作生活不得安宁,公安为什么不立案?”2022年4月,叶女士来到古田县检察院,一进门就声泪俱下,向检察官申请检察立案监督。

  检察官了解到,在叶女士第一次报警后,程某并没有罢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在叶女士租住处及办公地点对其殴打、辱骂,并闯入叶女士父母家中,发生肢体冲突。

  是民事纠纷、治安案件还是刑事犯罪?古田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公安民警、妇联和民政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听证。

  “程某的滋扰行为具有长期性、周期性,已经危害叶女士的身心健康,严重干扰她正常生活。”

  “这不是一般的家暴,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听证员阐述的意见,得到了妇联同志的赞同,也引起了大家的情感共鸣,“程某的行为侵犯了妇女人身权利,造成了危害后果,法律当为弱者撑腰!”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当即达成共识,决定对程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进入司法程序后,程某被批捕、起诉,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定罪量刑。

  此后,古田县检察院还联合该县妇联、民政等部门对叶女士开展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及司法救助。如今,叶女士已找到新工作,生活重新步入正轨。

  回看这场听证会,检警双方感到,兼听则明,听证的意义不止于办成了个案,更对办理“监督该立不立”类案具有示范作用,对于把握同类案件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解纷争,释法说理

  更好更快化解急难愁盼

  “听证会后的第二天,120万元的补偿款就转到我名下了,我也开始寻找新的商机,不再陷于无休止、无意义的信访、上访。”一场听证会解决了一起长达四年的纠纷。

  黄某与古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用于开办驾校,并筹措数百万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正当黄某按施工图推进时,该公司一纸诉状要与其解除合同。黄某则报案要求对该公司负责人定罪追责,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万元,而该公司只愿意退还租金10万元。自此,黄某不断信访,双方矛盾激化升级。

  信访之路走了四年,2020年7月,黄某无奈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纠纷因合同争议而起,而非刑事犯罪。”陈厅接访后,组织成立办案组对黄某诉求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就经济损失如何赔偿举行听证会。

  最终,双方权衡利弊得失,当场就补偿经济损失签订调解协议。该公司在第二天就履行了协议,为这场马拉松式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这起双方诉求相距悬殊的纷争,得以听证化解,实现了多赢效果。”宁德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福建骏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昌进对这场听证会印象深刻,他告诉记者,“听证会让黄某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生活,公司则得以盘活资产正常经营发展,同时,还向社会传递了信访法治化和解决问题靠法的鲜明导向。”

  搭平台,群众参与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

  2020年9月,古田县检察院就公开听证范围、类别、流程、听证意见反馈等制定规范性文件。该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余延冠介绍,经过几年的实践,检察听证已成为办案新常态,形成系统的工作经验,听证效果充分显现,有助于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

  ——打造听证“智库”矩阵,因案匹配听证员,提升听证质效,拓宽群众参与检察工作途径。如开头提及的小邱盗窃案听证会,就设置了亲职教育环节,应邀听证的家庭教育讲师团志愿者因势利导,提出了“个性化”帮教意见。

  ——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古田县检察院明确规定,疑难、复杂、矛盾冲突激烈、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以及重复信访、陈年积案,由院领导主持听证“包案化解”,形成听证辐射效应,扩大了听证社会影响面。

  ——因案制宜多种听证方式并举,就地化解矛盾。听证对象是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人员,以及涉农、涉林、涉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该院选择“上门听证”“一线听证”,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对易发信访的涉破坏生态资源类罪案,拟作不起诉的,开展集中听证,统一执法尺度,以公开透明消除法律盲区和认识误区。

  数据显示,截至3月中旬,古田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听证102次,涉及不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暂予监外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案件,都是办案检察官主动提出听证动议,当事人、听证对象及所涉人员全面认同听证作出的检察决定,无一信访。

  编辑:六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