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马丽)“以前水塔周围到处都是乱堆的垃圾杂物,顶楼小屋墙皮脱落,窗户也不牢固,我们都不敢靠近。现在经过加固修缮和垃圾治理,周围环境焕然一新。”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区一处铁路水塔的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周围群众欣喜地说着整改前后的变化。
2022年4月,新华区检察院在开展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实地排查活动中发现,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908年)的历史文物——沧州铁路水塔现存状况堪忧。这座水塔不仅是当年津浦铁路的附属设施,更是日军侵华的重要罪证,也是运河文化、铁路工业文化遗产,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里一直未设立文物保护标识,外部砼结构出现风化和脱落,水塔周围不仅堆放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足十米处还遗留一处未完工的公共厕所,严重影响文物的环境和风貌。
文物保护,刻不容缓。2022年4月25日,新华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查,因水塔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有些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以致水塔保护措施迟迟未能落实到位。
为明确责任主体,该院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区文旅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邀参会。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水塔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全面阐释,组织与会人员现场对整改方案进行讨论,促成各部门达成履职整改共识。
会后,该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水塔周围堆放的垃圾杂物,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议区城管局对周围未完工的公厕设施进行拆除,合理规划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建议区文旅局加强文物保护监督管理,督导文物保护单位加快水塔修缮和周围环境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和检查巡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了沧州铁路水塔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小组,制定修缮加固和巡查方案,给水塔的上端储水罐增加保温层,对局部砼结构外皮进行了修缮维护,对顶楼小屋加固并更换了门窗,设立了文物保护标志碑,周围废弃公厕和垃圾也被全部拆除清理干净。经过几个月的整改,这座百年水塔呈现出了崭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