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11月8日,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陕西西安举行。会议以“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为主题展开对话交流。围绕会议主题,与会成员国分享经验做法,共商深化合作,展望美好前景,共同签署会议纪要,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谋发展、求合作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追求。上合组织成立20多年来,各成员国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弘扬“上海精神”,坚持政治互信、坚持互利合作、坚持平等相待、坚持开放包容、坚持公平正义,持续深化务实合作,成功走出一条结伴而不结盟、对话而不对抗的新型国际组织发展道路。作为上合组织框架下最早形成的专业性机制之一、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司法合作的重要平台,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根植在团结互信的土壤上,愈发枝繁叶茂。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不忘合作初心,在强化双边和多边合作、依法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地区安全发展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此次会议以“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为主题开展对话交流,对于各国检察机关巩固深化以往合作成果、共同展望未来发展前景,携手服务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凝聚法治力量助推实现各国现代化意义重大。作为会议重大成果之一,第二十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会各方共同签署了《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就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在加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和违法行为司法合作、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协作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共识。
融通中外,兼济天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如何提升涉外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肩负的重大责任。此次会议是中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主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再次奏响了中国谋求和平合作与发展的涉外法治工作强音。检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不断增强系统观念,把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国家外交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自觉做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要根据国家整体外交和中央外事工作新要求,更加主动、更有自信、积极稳妥地推进与外国司法机关高层互访,助力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要巩固和发展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尤其是在多边外交方面,要充分体现“以我为主”,强化我国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等合作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我国在机制建设、议题设置、成果落实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中国司法外交创造有利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
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正的环境。站在人类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当口,在各成员国元首引领下,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必将向更加完善,合作更加深化,协调更加顺畅的方向发展,推动各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友好合作迈向更高水平,共同为打造平等相待、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安危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开创各国共同迈向现代化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