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常兆 刘毓飞)“我们已将黎某案件的判决结果及时通报至各监室,强化在押人员警示宣传教育。这个案件的办理,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利于在押人员认罪服法、改过自新。”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看守所所长魏广向洪泽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黄俊通报了所里的最新工作。
2022年12月,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洪泽区看守所羁押。在押期间,黎某不服管教,屡次违反看守所规定,存在欺压同监人员、打架斗殴等恶劣情形。轻微违规70次、一般违规13次、严重违规1次……洪泽区看守所羁押人员相关台账记录了黎某多次违规的情况。
今年7月,洪泽区看守所制作《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认定表》,连同多份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的谈话笔录、陈述等证明材料,报送洪泽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审查。
驻所检察官收到黎某羁押期间现实表现认定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展了全面调查。驻所检察官借助看守所智慧监管平台,并通过与管教民警、黎某同监室的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全面取证,核实黎某在押期间的现实表现并签署意见,提交洪泽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
根据2019年5月江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的《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参考依据实施办法》,在监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欺压、凌辱其他在押人员等情形,可认定为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并案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办案检察官依法审查了黎某的审前羁押表现,将其作为量刑建议的依据之一,在庭审中举证、质证。
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对黎某从重处罚。今年9月,法院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