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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家被虐待,这事我们管
2021-11-25 16:4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张艳芸)“我的孩子经常被亲生母亲殴打,你们检察院管这事吗?”今年9月,一条求助信息辗转到了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里。检察官回复:“只要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范围内的事,我们都管。”

  随后,求助人丁某甲来到该院未检办公室说明情况。原来,丁某甲与前妻薛某于2014年离婚,婚内育有一子丁某乙,离婚协议约定由其母薛某抚养孩子。2017年,薛某再婚并生下一女,丁某甲便将丁某乙接回自己身边抚养。今年年初,薛某以让孩子陪伴重病的姥爷为由将丁某乙接走,后丁某甲多次向薛某索要抚养权均被拒绝。

  今年9月初,丁某乙给父亲丁某甲打电话,哭着要父亲马上接他回家。丁某甲连夜接回丁某乙,到家后发现其精神恍惚,表情惊恐。在给孩子换衣服时,丁某甲发现孩子整个臀部、胳膊布满淤青的伤痕。在送医诊治后,医生出具诊断证明:皮肤多处瘀斑,多发皮肤软组织挫伤。丁某甲找薛某讨要说法,薛某却拒不回应,丁某甲情急之下才找到检察院帮忙。

  在检察官的指引下,丁某甲完成了向控申部门申请监督、提交证据材料等法律程序。检察官对证据材料分析后,认为薛某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属于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在排除薛某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后,运河区检察院决定对本案进行民事监督。同时,该院征得丁某甲同意并依据其申请,决定支持其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因9周岁的孩子已有独立表达能力,为取得孩子的证言笔录,办案检察官带着精心挑选的文具利用休息日上门家访取证。丁某乙陈述了被母亲殴打的经过:“有时候是因为学习的事打我,有时候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愿意跟爸爸一起生活……”在柔声劝慰中,检察官完成取证工作,为支持起诉打下了基础。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丁某甲诉薛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办案检察官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支持将丁某乙的抚养权变更为丁某甲所有。法官依职权当庭调解后,薛某最终同意变更抚养权,9周岁的孩子重新回到了父亲身边。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