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的朋友圈用来分享生活,有的人的朋友圈用来记录心情,而有的人的朋友圈却是用来销售“毒药”。日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在朋友圈销售假减肥保健食品的肖艳、薛晶(均为化名)提起公诉。
说起肖艳、薛晶俩人既不是朋友,也不是同学,只是通过微信摇一摇互相添加的好友。薛晶看肖艳朋友圈发了很多减肥保健食品的宣传,于是从肖艳处购买了一些,加上肖艳的推销与吹嘘,自己也加入了微商销售的行列。据二人交代,肖艳的减肥保健食品都是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的,再转卖给薛晶。所售减肥保健食品的包装上既没有品名,也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标准的三无产品。其中一种叫“瘦美人”的减肥保健食品1盒中有90粒黄色胶囊,有些人有顾虑,大盒卖不掉,肖艳就想到在网上买密封袋把其拆开重新封装成10粒、20粒的小包装,美其名试用装,对外销售,没想到效果还挺好。最终查实,两人利用朋友圈共销售减肥胶囊22盒,共计人民币4004元。
钟女士花198元从肖艳处买了20粒“瘦美人”试用装,肖艳还“大方”的赠送了10粒。钟女士吃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开始经常口渴、不想吃饭、睡不着觉,有时甚至头昏、排卵期异常。后来无意中在网上看到说减肥保健食品里面有很多禁止添加的成分,就不敢吃了,赶紧报了警。
经检测,肖艳、薛晶销售的“魔颜瘦”、“瘦美人”等减肥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成分。
最终,法院判决肖艳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薛晶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现在交友软件泛滥,不要随便添加不认识的人,不要轻信朋友圈的虚假宣传。保健品、减肥产品等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看清产品标识与批文,不要随意购买、食用来路不明的食品、药品。爱美人士也不要寻求不靠谱的减肥捷径,减肥最有效的方法只能是“管住嘴、迈开腿”!(于乐、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