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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还是“不让”?检察官提醒:莫因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2021-03-11 14:51: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一个是租户的朋友、一个是房东,原本和气的双方,却因会车时的一言不合,引发一场案件……

  周立和李银因为做物流生意相识,李银在六合租了一块场地存放货物,周立偶尔给李银送货。这天,周立给李银送完货后相约一起吃饭,酒足饭饱后已是凌晨时分,同行未喝酒的朋友预开车送几人回家。

  车行至仓库门口的巷子与正拐进巷口准备回家的房东相遇。巷口较窄,但谁都不愿后退一步,眼见僵持不下,周立便下车交涉,一言不合吵了起来。李银下车查看发现是房东后,本想着都是熟人相互退一步,谁知双方都在气头上,谁都不愿。

  一个没拉住,周立伸手往房东的脸上打了几拳,房东顿时就流了鼻血,于是报警。经鉴定,房东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事后周立向房东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相关费用。

  经审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周立提起公诉,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纳,周立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一言不合把别人打成轻伤二级,自己也受到了处罚,这真是冲动的代价。本是一件小事,如果当时双方都能彼此谦让,互退一步,结局将会大不同。检察官在此提醒,冲动是魔鬼,不管是马路新手还是老司机,都要文明驾驶,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如遇到问题,应当保持理性平和、冷静克制,三思而后行。(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