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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再进高墙里
2021-03-05 09:24: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无收入、无偿还能力、无相关许可证,以做柴油生意为幌子,虚构身份,拉人入伙,骗取他人钱财,用于个人消费......“合伙人”可要注意啦!

  诈骗全靠一张嘴

  今年34岁的王军,因犯诈骗罪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于是便萌生重操诈骗旧业的想法。王军从老家来到六合,住在乡镇旅馆,一来二去与旅馆老板娘相熟。王军开着宝马车,用着假身份,吹嘘自己柴油生意做的风生水起,老板娘深信不疑。就这样凭着一张“巧嘴”,王军为自己找到了“合伙人”。

  此后王军不时的以来人测查油品质量,需要打点打点、需要大量囤货、需要办证等各种理由向“合伙人”老板娘要钱。

  “合伙”了小半个月后,王军不告而别,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别说分红了,连借的钱都没要回来,老板娘惊觉被骗,赶紧报警。

  王军因犯诈骗罪,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王军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军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