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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酒后驾驶摩托车 照样被起诉
2019-10-17 09:49: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你以为酒后不开汽车只是驾驶摩托车就没事了吗?就不算酒驾了吗?日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李云(化名)提起了公诉。

  2019年8月的一天,李云在工地上喝了两杯酒后觉得自己意识清醒,而且又不是驾驶汽车肯定没问题,就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了,行驶到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擦,自己被蹭伤,双方车辆也都有轻微损坏。民警到现场后发现李云持有的E型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也逾期未检验。李云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0.3mg/100ml血,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云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19日李云犯危险驾驶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2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杜绝酒后驾驶!喝了酒的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安全问题容不得丝毫马虎!(秦建军、郭思)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