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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冒充海事局科员 花言巧语骗钱174万
2019-09-18 14:43: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37岁男子张某,江苏南京人,无业。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之间,张某冒充大厂海事局工作人员,以低价购买“苹果手机”、投资生意、家人生病、公司交税等为由,骗取6人近174万元,其中最大一笔骗了他人68.3万元。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假冒工作人员低价出售“苹果手机”

  2018年9月,孙某通过饭局认识自称是大厂海事局工作人员的张某。在张某的介绍下,孙某以为其有渠道可以从龙潭保税区拿货,不用交税,于是以4500元的价格订购了30台新款苹果手机,在分三次汇去13.5万元之后,孙某就开始了等待。

  过了两天,孙某询问张某手机为什么还不交货,张某表示苹果发布会还未发布,出货单无法打印,所以无法提货,并表示13日,发布会结束就立即交货。

  到了13日,孙某的确拿到了货,但是只有一台,张某表示因为销售火爆,手机供不应求,自己的单子无法按时出货,并表示这台手机就当做送给孙某的,希望孙某继续等待,但是在多次索要手机都没有回复之后,孙某要求张某退钱,就在张某退还7000元货款之后,孙某再也联系不上张某,于是选择报警。

  虚构房屋再次诈骗

  2014年7月起,张某以家人生病、公司交税等理由陆陆续续从朋友尹某手中借了43万元,2016年1月,张某以48万元在扬子十村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称其中20万是挪用公款,希望尹某能够再借20万让自己度过难关,并以迈皋桥的一套房产证作为抵押,作价220万,尹某认为张某在海事局工作,说话不可能假,于是又接二连三向其转账20多万,在多次催促张某过户迈皋桥的房产时,张某表示房子租给了自己的同学还未到期,尹某于是亲自上门,发现张某迈皋桥并没有房产,房产证上的地址也住着其他人,这份房产证是假的。

  直至发现真相,尹某被骗68.3万元。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的行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菲、周峰)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