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南京六合的王木森,一个是江苏淮安的王沐森,名字发音一样,这“俩人”的“缘分”还不止于此,公安机关在人口梳理中发现,这根本就是同一人,存在重口的情况!然而顺着查下去,背后竟然还隐藏着一桩重大的拆迁诈骗案!
“我是王沐森,家住淮安市,二十多年前,为了女儿复读,我找到了朋友杨石,并且在他妹婿李强帮助下,将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入了六合区。后来我女儿顺利考上大学,回淮安工作,但是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并没有从六合迁出,并且六合的户口证明都在李强那里。我们并没有在六合的拆迁中获得任何好处,也没有委托他人参与或办理有关征地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及领房或补偿款等事宜,拿到房子的人并不是我。”说这段话的是淮安的王沐森。他并未获任何拆迁补偿房屋,怎么偏偏有房屋在他名下呢?
原来,这是李强联合杨石精心设计的一场“房屋诈骗”!
办假身份证,多个空户
为了能顺利利用王沐森的户口多拿到一些拆迁补偿,李强提前让杨石以“王木森”这个名字办理了假身份证、房产证等一系列假材料。
指认房屋,骗取赔偿
同时,李强利用自己是村民小组长的身份,在拆迁组评估房屋时,带领拆迁组成员帮助指认了空户王木森的房子,同时还为杨石多指认了几处不实房产,取得拆迁组的信任,令空户王木森、杨石等人顺利多获得了拆迁补偿房屋。
东窗事发,法律严惩
就这样,李强在拆迁过程中,采用虚构建房事实、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违反拆迁补偿相关规定,骗取拆迁安置款共计152282.88元及位于本区的五套安置房,价值人民币947409.49元。
最终,该事件在公安机关人口梳理中被发现,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判决
被告人李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杨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件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