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本是高淳区某巡警大队的特勤人员,其冒充警察以谈男女朋友为名骗朱某信任后,陆续编造打伤同事需要赔偿、工作调动等理由,骗取其约16万元。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曹某提起公诉。
2017年3月,曹某利用购买的假警官证、假胸贴、假肩章等物品,冒充人民警察与朱某接触,虚构父母做工程的家庭背景,以谈恋爱的名义取得朱某的信任。先后以姑父出车祸、自己与同事打架、调动工作打点关系等理由向朱某借钱,又让朱某办理信用卡供自己套现消费,同时让其下载小额贷款软件39个,并冒充农业银行工作人员给朱某打电话打消她顾虑,将贷款所得金额用于个人还贷或挥霍,骗取朱某人民币约16万元。
经审查,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曹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至五年七个月。
六合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判处曹阳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