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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检察官如何打响“饭桌保卫战”,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9-01-09 15:55:00  来源:南京市六合检察院

  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习近平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然而总有人对食品动起“歪脑筋”!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与六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净化本区食品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年来,六合区院共批准逮捕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9件19人,提起公诉58件89人,法院已做出判决56件87人。

  那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到底指什么?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发生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监管各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

  【案例】

  一、远近闻名的面条店里藏了啥秘密?

  王老板一家在龙池经营的三鲜面馆可谓是远近闻名,顾客都说他们家的面条鲜香美味、回味无穷,可要问起这其中的秘诀,王老板总是表示不足为外人道也。直到2015年9月,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王老板对外销售的面条汤内检出罂粟碱、吗啡等多项指标超量,后六合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会同马集派出所民警在面条馆内查获罂粟粉1500余克,这秘密才大白于天下。

  被告人王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院提起诉讼,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5万元。

  二、好吃的烧鸡公的原因原来是……

  雄州的一对老两口在秦苑路盘了家烧鸡公店,初开店时生意一直没有起色,老板刘某听说在菜里加一点罂粟,菜会鲜香不少。他就到商贸城里买来一袋大烟果子,平时就放在后厨的桌子上,还特意叮嘱厨师,来熟客的时候放点罐子里的东西,能增加回头客。终于,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6年南京市火锅底料专项抽检行动中,及时发现了刘某的罪行。

  2017年6月,刘某和其妻子谢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妻子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还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相关活动。

  三、夏日标配烧烤店竟然……

  老板胡某从2009年下半年就在雄州经营烧烤店,2016年还在龙池开了分店。可是有客人反映吃了烧烤拉肚子,这可愁坏了胡某。他去采购香料时抱怨了这个事情,于是香料店老板在磨孜然粉的时候就加了几十个大烟果子。2016年底,六合公安联合市场监督局检查时,发现了胡某的调料中吗啡、那可丁、罂粟碱、可待因不合格。短短半个月的侥幸,换来的是6个月的有期徒刑和10万元的罚金。

  严惩食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承担哪些职能呢?

  密切关注区域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发态势,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要求,强化类案办理

  一方面,加强法律研究与适用,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效能。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接,研究法律适用,推进案件办理。

  另一方面,优化配置资源,将办案力量向打击餐桌安全、食品保健的领域倾斜。

  针对区域内食品安全犯罪类案特点,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一是充分履行职能,强化法律监督。

  二是分析涉案人员再犯罪可能性,充分利用量刑建议权,依法建议罚金刑、禁止令等,最大限度遏止再犯罪,铲除再犯罪土壤。

  加强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为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以及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我们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另一方面是司法实践中,部分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与意识不强,使得后续案件衔接工作运行不畅,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有效将引导取证工作向前延伸,避免证据灭失,强化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实行一案一介入。

  标本兼治,重视源头治理,完善预防与惩处危害食品犯罪长效机制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开展多次法制宣讲活动,特别对是学校周边、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切实提高辖区食品企业责任意识和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以及对有毒有害食品的警惕性。

  二是结合办案情况先后向本区公安机关、食药安全管理部门等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在依法打击犯罪、维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密切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职能,加大惩治犯罪力度,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