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连云港2月9日电(通讯员 赵静)日前,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复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等4人涉嫌滥伐林木案向海州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人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2017年10月,海州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朱某等4人滥伐林木一案中,发现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考虑到滥伐林木对环境资源有着重大的损害危险,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于2017年11月立案审查。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朱某、王某、陈某、赵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八队村葡萄园西侧、南侧路上的290棵杨树予以砍伐,卖于他人。
经灌南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鉴定,上述290棵杨树材积共70.8871立方米,鉴于滥伐林木对林业资源损害严重,对当地生态环境有着较大影响,在没有相关组织提起要求侵害人消除危害的诉讼情况下,该院依法对朱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院对朱某、王某、陈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因朱某、王某、陈某、赵某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效益损失28789.1元,或栽植1200株2年生杨树雄株苗并保证存活。
海州区法院一审当庭判决予以支持,被告人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