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
六合区检察院专题调研江苏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
茉上花开 | 筑牢法治防线,检察守护“无欺”校园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与伊宁市检察院开展“云挂职”交流活动
援疆手记 | 于乐:天山脚下的“三问”与回答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