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已经将其拆迁安置房出售给他人的情况下,伪造拆迁安置协议,以出售安置房房票为由,先后骗取刘某某、任某某等人533万元人民币,已得款421万元人民币。
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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