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武某某、王某、范某某、李某某、王某强、杨某某、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2018年12月30日,由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8月、9月间,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取得客户初步信任后,以提高店铺信誉度和销量为由,要求客户购买刷单服务的方式实施诈骗,在此过程中又诱导客户继续实施诈骗,共骗得人民币86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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