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20日至25日,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与他人合谋,由他人在前开慢车,迫使同向行驶的后车超车,在后车超车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骑共享单车对向而行,故意与被害车辆发生碰擦,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并以“受伤”等为由,要求被害人赔偿医药费等,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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