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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揭开冒名真相
2025-01-23 10:0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陈彦培 李浩明)“法院告诉我,我被执行的钱能够退回来!”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珂接到杨某的报喜电话,笼罩在杨某身上的阴影终于消散了。

  2013年2月,河南省某运输公司向刘某和一个自称杨某的人出借8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直到还款截止日,这笔借款仍有4万余元没有被偿还。多次协商无果后,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及时偿还剩余欠款。但法院判决二人偿还借款的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未偿还,运输公司遂于2023年7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划拨了杨某银行卡账户中的一部分钱款,但仍有欠款未被还清,遂将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4年2月,杨某来到法院,询问自己为何成了被执行人,法院工作人员向杨某出示了案件相关资料。看着借款协议,杨某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协议上很多信息都不对,身份证复印件照片都不是我的。”杨某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逾期,法院并未受理。

  2024年7月,杨某向湛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王珂发现,借款协议签订时,杨某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正在外地打工,且杨某的身份证原件照片与协议中的复印件照片不是同一个人,协议上的签名笔迹也与杨某的日常笔迹有较大差别。

  随后,湛河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提出对该案中的借款协议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鉴定,明确这笔借款是否为杨某所借。2024年8月,该院将协议中的相关材料送至平顶山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借款协议中的签字属于模仿,身份证复印件也是伪造的。

  基于此,湛河区检察院向法院送达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2月6日,法院回复称决定重新审理该案,并对杨某已被执行的钱款进行回转,同时撤销了对杨某的信用惩戒措施。随后,湛河区检察院将杨某的身份信息被伪造用来借款的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审查证据不够严谨的问题,该院在再审检察建议书中建议法院依法履行证据审查职责,对类似案件进行严查细审。法院采纳了该建议,组织开展案件证据审查专项治理,对类似案件中的证据材料进行整体筛查。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