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的罗某等8名农民工因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以为就此落得“人财两空”,没想到,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引导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合法讨薪,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让他们尽早拿到了欠薪。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建立“检察听证+和解+司法确认”的办案模式,依法支持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据统计,2023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涉劳动者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11979件,帮助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1亿余元工资。
多方协作搭建讨薪“绿色通道”
2023年6月,青海的褚某等人来到云南省镇沅县杨某的工程公司做焊接安装工程。完工后,杨某拖欠褚某等人工资共8万余元,他们便一直留在当地讨要欠薪,并向该县人社局投诉。
2023年11月,镇沅县人社局根据与该县检察院签订的《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将线索移送镇沅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镇沅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人社局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处理,确定以“支持起诉+诉前联动调解”的方式快速帮助农民工解决诉求。三家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深入涉案企业,认真听取困难和问题,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褚某等人拿到了欠薪。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协作,形成保护合力。”云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玄玮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整治行动,还与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双向线索移送工作机制。
在省级协作层面,2023年11月,云南省检察院与四川、江苏等11个省级检察院共同签署《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就跨区域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的线索移送、异地调查取证协助等方面工作达成协作意见,搭建起共同服务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跨区域协作平台。
一体履职织密“护薪网”
在云南省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强化有关劳动报酬的案件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涉薪刑事犯罪案件时,通过立案监督,协同公安机关形成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合力,对办案中发现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
2020年9月,董某雇用曾某等6人进行施工,但未签订劳务合同。工程完工后,董某一直拖欠曾某等6人工资共计6万余元。经多次讨要无果后,2021年4月,曾某到洱源县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董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洱源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将追索劳动报酬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由于没有维权意识,曾某等人未与董某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权益受损后未及时固定证据。”洱源县检察院检察官王海珍介绍。为此,检察官依法协助曾某等人收集证据,开展异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6人的具体诉求,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董某承诺在两周内付清欠款。
但董某并未按时履行承诺。经曾某等人申请,洱源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并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由董某一次性付清曾某等人劳务报酬6万余元,现已履行完毕。
源头治理共建和谐共赢劳动关系
“支持起诉,解决的只是部分劳动者的问题,真正能够惠及广大劳动者的,是构建完善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这是石屏县检察院长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检察官方鱼东的体会。
据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针对支持起诉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制发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等,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薪酬情形发生。
2022年10月,白某等4名农村妇女来到石屏县李某经营的足浴店打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数额和支付日期。自2023年5月,李某开始拖欠工资。白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今年2月向该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县劳动监察部门查明,李某经营的足浴店尚未注销,但也没有实际经营,李某人在外地,也不接听电话,采用行政手段很难帮助白某等人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遂将该线索移送石屏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协助白某等人收集固定证据,并根据她们的申请支持她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办理该案的同时,该院陆续接到多起有关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针对拖欠劳动者工资时有发生的情况,石屏县检察院对全县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某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该院遂向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同时对加强和完善防范欠薪、工资支付监管、监测预警等方面的措施提出了建议。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完善了相关监管措施,现已督促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足额存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