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周雨欣)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不等罚金,且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7万余元。
2020年,郭某结识了有炼铅门路的高某和沈某,便萌生了利用废旧电瓶炼铅的想法。其后,郭某了解到周某有一处可以用来做炼铅厂房的粮食仓库,便多次鼓动周某用粮食仓库炼铅。2021年4月,周某与郭某等3人达成协议,约定在周某的粮食仓库利用废旧电瓶炼铅,由郭某等3人出资安装设备,占一半股份,周某出场地和周转资金,占一半股份。此后,郭某等3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炼铅锅炉,郭某组织工人在厂区修建工棚等辅助设施,同时还邀请了苏某作为技术员到炼铅点指导生产,并按每月1.5万元支付其劳动报酬。
2021年7月15日,该项目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共计拆解废旧电池77吨。同年7月19日,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铅锭16块,铅灰16吨,铅酸电池和被拆解后的铅酸蓄电池外壳、铅酸蓄电池极板111吨。
经鉴定机构检测,涉案场地含铅值等数值严重超标。经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认定,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铅灰、被拆解后沾染酸液的电池壳属于危险废物。非法炼铅行为导致周边地表层、深层土壤、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危害当地流域生态安全,对当地群众健康生活造成威胁。
对此,随县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电瓶来源、购买炼铅锅炉的资金流向等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同时,为防止生态损害扩大,该院积极与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沟通交流,商定由该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涉案场地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经测算,生态修复费用共计67万余元。
2021年11月,随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在正义网履行公告程序。公告到期后,无相关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周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2022年5月,随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6人利用废旧铅酸电瓶从事非法炼铅行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公益侵害责任。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由被告人承担非法炼铅场所无害化处理费用的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作出上述判决。
公益危害:非法炼铅行为导致周边地表层、深层土壤、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危害当地流域生态安全,对当地群众健康生活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