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常璐倩)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此批案例涉及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等多种案件类型。部分案件因实际办案需要,灵活运用线上听证、上门听证、案发地听证等多种方式开展听证,有力提升了检察听证质效。
据介绍,在“河南省滑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金堤河危桥妨害黄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在案发现场组织召开听证会,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提高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窦某某刑事控告检察听证案”中,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控告案件,检察机关组织专业人士和熟悉基层工作的听证员“上门听证”,释明法理、解开心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其中邀请普通群众旁听听证会的做法不仅提升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还将听证会变为普法课,有效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听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听证制度建设,规范检察听证流程、明晰听证案件范围、建立听证员培训考核机制,助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发展。”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