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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罚款 解心结
2022-07-15 09:30: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湖北省保康县检察院监督了一起行政处罚争议案件,不仅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纠正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还通过跟进监督,让违法人员及时进行了退耕补植。

  今年4月,保康县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了解到,精准扶贫户吴某在自家责任山上砍树种药材时被卫星图像拍到,林业部门跟进调查后,以吴某未经审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对其作出责令恢复林地原状、罚款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吴某缴纳了2000元罚款,对剩余罚款一直未缴纳,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林业部门在催告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2月底,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由于吴某一直对该行政处罚十分不满,且因患病根本无力承担高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林业部门认为吴某种植药材、农作物的行为系未经审核非法占用林地,适用的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处罚标准是每平方米20元,即9万余元。但事实上,吴某种植药材和农作物明显不属于开矿或者建设工程等,应属于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的情形,处罚标准应为每平方米10元以下。

  检察官通过全面分析,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为了尽快纠错,保康县检察院多次上门与林业部门沟通交流,经过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共识。随后,该院向该县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林业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后将9万多元的罚款变更为4000多元。同时,该院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也依照相关程序撤销了原裁定。

  虽然罚款减少了,但吴某心里还是有个“疙瘩”。“当时村里同意我砍树种药材,我们也约定种药材赚了钱平分。”吴某认为4000多元的罚款不应该由他一个人出。

  考虑到吴某的实际情况,今年4月25日,保康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开到了吴某所在的公溪沟村。听证会上,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都表示应该按照约定比例缴纳罚款。目前,被吴某开垦的林地已经全部实现退耕补植,4000多元的罚款也全部缴清。(戴小巍 陶宏 姜婷)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