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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违规违纪挡在办案“闸门”外
2018-08-29 09:28: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闵丽娜 靳艳霞)“我承诺:严守办案法律规定和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操作规程;不私下会见当事人……”近日,在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监察科科长的见证下,该院公诉科副科长董自华在《规范司法行为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作为该院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今年以来,董自华已办理了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每次办理案件之前,他都与纪检监察部门签订这样一份承诺书,时刻告诫自己规范司法行为,公平公正履职。
  今年初,禹州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司法办案监督标准化工作规定》。根据《工作规定》,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司法办案行为的监督主体,从“幕后”走向“台前”,化被动为主动,对全院参与司法办案的人员执行业务标准化体系、办案制度及遵守检察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案件,有网络舆情案件,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16类案件的办理进行重点监督。对存在于案件受理、审查、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办案安全、报告报备等七个环节的24类行为予以防止和纠正。
  “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司法行为监督,弥补了之前在司法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的事后监督、常规监督的弊端,在内容和手段上都进行了探索和延展,找到了开展监督和司法办案两者之间的契合点,很好地解决了监督和办案‘两张皮’的现象。”该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连彩平介绍。
  对于进入监督环节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广泛运用提醒谈话,签订《规范司法行为承诺书》,查阅卷宗,列席会议,查看承办人报备处理结果的法律文书,回访当事人,参与案件接访、案件宣告、案件听证,责成相关人员停止不当违规行为等不影响司法办案工作正常进行的方式方法予以监督。对于司法办案行为监督的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则实行全程留痕、立卷归档,并将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纳入工作业绩考评、员额检察官考核内容。
  《工作规定》实施以来,该院监督案件45件,发现了18个漏洞,起到了“敲警钟”“治虫害”作用。“我们通过对司法办案行为进行监督,有效发挥‘扯袖子’的作用,将违法违纪行为挡在闸门之外,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业务健康发展。”该院检察长侯华生说。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