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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百亩草原,务必严肃处理
2018-08-21 11:44:00  来源:检察日报
  8月20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被指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
  媒体报道非法侵占草原的问题主要存在两方面,一个是建殡仪馆,一个是建垃圾场。说说建殡仪馆违法情况:2017年12月,景建华将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告上法庭后得知,国土部门只给民政局批复了5000平方米(建殡仪馆),不到10亩地,且为为期1年的临时用地,但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委托的测绘机构勘测后明确,殡仪馆占地47亩,停车场64亩,再加上修建的道路,共120亩。
  景建华感到痛心,所占草原上世纪90年代沙化严重,他的父亲在1999年与旗政府签订公益性沙地治理承包合同。但没想到,经过多年治理有效遏制了流沙蔓延,却又遭非法侵占,又出现明沙。批准不到10亩的临建,却搞成上百亩的长期建筑,一边是艰苦的治沙,一边却是违法破坏,治沙成果前功尽弃,怎能不叫人痛心。
  与痛心相比,非法侵占草原违法问题不少。一者,违反草原法等管理法规,大规模超占草地建殡仪馆。“(内蒙古)自治区没有批复新巴尔虎左旗建设殡仪馆”,原因是该旗仅4.3万人,因为人口少,自治区要求和另一个旗合建殡仪馆。没有多少人口,为什么要建上百亩的殡仪馆?
  二者,依照环境保护法,大规模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得很明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那么,占地百亩建设进行环评了吗?
  据统计,我国共有草原约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41.7%,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其生态屏障地位十分重要,但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该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解释对“数量较大”界定为20亩以上,批准占地不到10亩建成占地上百亩,远远超出法律规定,这是否涉嫌构成犯罪。
  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本应依法行政,带头遵守法律,充当守法榜样,但当地民政局非法侵占草原,起到的是违法示范作用,造成不良影响。草原荒沙治理需要几年几十年的时间,甚至需要一代人几代人的努力,而毁坏却轻而易举。在中央反复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当下,出现政府部门非法侵占草地,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实属不该,当地应当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党小学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