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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则遭遇习惯
2018-08-08 14:21:00  来源:检察日报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旨在规范人的言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人类走向理性的成果。与此相对的是人的习惯,它是自然形成的,是每一个体在其生命历程中已经固化了的行为特点。当习惯与规则相遇时,二者自发或自觉地相互磨合与碰撞,常常会生发出许多既在情理之中、亦在意料之外的故事。
  近期,笔者住所附近小区发生的一件事,看似平常却令人深思:有人突发急病,叫来救护车紧急送医,由于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导致救护车无法正常通行,病人因此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人们为此叹息不止,有的甚至设想,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被堵,该有多么严重的后果发生!
  叹息归叹息,把责任推给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吗?不准车辆乱停乱放的警示牌随处可见,偏偏有人熟视无睹;埋怨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吗?小区内部道路并非公共交通,交管部门鞭长莫及;况且,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而那些乱停乱放者偏不自觉遵守,这还能怪谁?
  只能怪习惯!凡属习惯使然的事,往往很难改变;凡属习惯方面的原因,往往情有可原。习惯的力量究竟有多大,西方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说过:“种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种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行为与习惯既然是“种”出来的,那就不是一朝一夕、一讲道理就可以改变的。如果习惯中非理性的成分较多,就有可能印证了尼采的观点,理性的东西起源于非理性,生命本能力量的冲动比理性强大。作为非理性的习惯,是很难被简单的理性规则战胜的。
  其实,在强调习惯的随意性、非理性的同时,说它毫无理性可言,也不一定合乎事实。在那些乱停乱放车辆者的头脑中,是否有一些与现存社会秩序相背离的观念在作祟?比如:我是本小区业主,小区所有能停车的地方,只要没有出售或出租,我都可以自由停放自己的车,别人管不着;小区道路是否畅通,责任在物业管理部门,与我无关,等等。或许还有侥幸心理在与停车管理规定暗暗较劲:规定是规定,我怎么停放也不碍事!
  由此可见,把人的习惯全部归于感性,或曰非理性,并不科学,也不符合实际。当规矩或规则遭遇习惯、被其阻碍时,理性的规劝和疏导必不可少,但还远远不够。在这个信息爆炸、充斥生活每个角落的当下,理智上不懂得公共生活常识、不知道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毕竟是少数,而更多的人,则是在权衡利弊得失,克服自身人性弱点方面,还做得不够。因此,当少数人的不良习惯冲击社会生活正常规则、危害公共利益甚至公共安全时,不妨在加大其不良习惯的成本上多下点功夫。
  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根据情节及后果,依法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以外,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车主姓名、车牌号码在小区内予以公示,接受全体业主共同监督。一些单位和小区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既彰显了规则和规矩的威严,又弘扬了正气,得到大家认同。
  当然,规则和规矩的普遍遵循,还需要创造一定的环境与条件。比如物业设置车辆分流行驶路线、明确定位停放区域;提供更充裕的停车位;加强公共场所、单位内部和居民小区道路交通秩序巡逻等。如此多管齐下,方为强化规矩、令不良习惯不再蠢蠢欲动的治本之策。(周理松)
 

 

 

  编辑: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