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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之以恒深入开展禁毒工作
2018-07-03 14:42: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禁毒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将持之以恒把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下去。”6月2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公诉二厅副厅长黄卫平表示。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目前,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来看,毒品犯罪主要有五个特点。”黄卫平在发布会上说。
  黄卫平向记者详细介绍说,一是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禁毒形势依然严峻。虽然从2016年起,检察机关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国家禁毒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毒品犯罪案件总数、涉案人数仍十分巨大。特别是近年来以冰毒、麻古、氯胺酮为主的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迅速,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二是毒品犯罪类型集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三个罪名,案件量在毒品犯罪中居前三位,占比很大。五年来,这三类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部毒品犯罪总数的98.8%、98.4%。
  三是毒品犯罪高发地相对集中。全国各省市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毒品犯罪案件,其中广东、湖南、四川、云南和贵州等案件量居前5位的省份,案件量之和占全国毒品犯罪的40%以上。
  四是毒品零包贩售加剧的同时,大宗化明显。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零包贩卖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10克以下零包贩卖毒品案件占比很高。与此同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大宗化明显,公斤级的案件猛增。
  五是毒品犯罪职业化明显,手段翻新,侦办难度大。当前毒品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一些大宗毒品犯罪还配备了枪支弹药。此外,当前网络毒品犯罪高发,犯罪分子利用现代化的通讯、交通和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查缉、打击难度加大。
  加大对漏罪漏犯追诉力度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履行不批捕、不起诉职能,强化把关过滤,防止‘带病’起诉。”黄卫平说。
  据统计,2013年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涉嫌毒品犯罪案件65618件96998人,其中因证据不足的71836人,不构成犯罪的4064人,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595人次。共不起诉涉嫌毒品犯罪案件6442件10987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7863人,没有犯罪事实323人,排除非法证据216人次。
  黄卫平介绍,全国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重点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加大对漏罪和漏犯的追诉力度。同时,对不严格执法问题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013年至今年4月,共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003件次。
  据介绍,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裁判的审查,依法对定性错误、量刑不当、严重违反程序的裁判提出抗诉,对于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机关还依法监督法院和监管场所规范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适用,督促解决患有严重疾病、自伤自残涉毒人员收押难问题。
  2013年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共提出抗诉2950件,已审结2126件,其中改判1152件,发回重审463件。对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10件次,已纠正3635件次。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注重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四川省检察院办案时发现某法院副庭长袁某帮助毒贩逃避处罚、收受贿赂,袁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广东省检察院办案时发现某看守所民警涉嫌为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做虚假的立功线索,有5人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收受贿赂被查处。
  加强综合治理瓦解毒品犯罪根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延伸司法办案效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参与禁毒严打、重点整治、普法宣传、预防教育等禁毒综合治理,有效瓦解毒品犯罪的根基,巩固禁毒成果。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庭审为主要阵地,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还组织“禁毒宣传周”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宣讲禁毒知识,派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提高未成年人禁毒意识。一些地方还利用微博、微信、网站、城市广告等媒体,召开禁毒新闻发布会,以及微电影、以案说法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禁毒,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检公诉二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刘明超介绍,针对毒品犯罪的社会管理漏洞,特别是易制毒物品、制毒工具、材料的销售监管环节,以及快递业实名投递、房屋租住协议实名登记以及手机卡、银行卡实名登记的落实等问题,利用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介绍,云南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在校学生涉毒引发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园蔓延的势头,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和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加大力度整治学校内外治安环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整治铁路沿线地区毒品问题的建议,牵头建立了“路地合作”机制,对打击预防毒品犯罪起到积极作用。(戴佳 郑赫南 徐日丹)
 

 

 

  编辑:郭思